建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設行業
生產操作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人教[2002]7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交通廳,直轄市建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勞動保障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提高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素質,根據《勞動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在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工種(職業)范圍是:建設行業內各類企、事業單位施工、生產、服務的技術工種。技術工種(職業)目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確定。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協作,按照建立健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總體要求,結合當地建設行業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建設行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各地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的指導,切實履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能,做好統籌規劃、質量督導工作。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綜合管理和指導下,組織實施本地區建設行業的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并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考務管理、統一證書的原則及規定的程序開展鑒定工作。
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經職業技能鑒定合格者,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核發勞動保障部統一印制的《職業資格證書》,并在《職業資格證書》上加蓋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章。職業資格證書的填寫、編碼和打印,按勞動保障部的有關規定執行。職業技能鑒定的收費管理按《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考試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1]4號)執行。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證書的核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對建設行業涉及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關鍵崗位的持證上崗,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原《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按規定需換發《職業資格證書》的,采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期間《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升級或轉崗時,按規定進行培訓與鑒定,合格后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六、各地區要按照《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6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對生產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要求,實行就業準入和持證上崗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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